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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寵物相關資訊  
 
寵物登記站
--------- 本作業主要包含寵物資料登記、晶片植入、掛頸牌三大要項 ---------
[寵物登記管理]

  • 依據「動物保護法」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.7.31日農牧字第88040221號令所訂定「寵物登記管理辦法」「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」辦理。
  • 實施日期:自八十八年九月一日起全國同步實施
  • 實施區域及動物種類:本市轄區內犬隻。
  • 預期效益:有效管理犬籍,協助90%以下失蹤狗重回主人懷抱,減少流浪狗產生。
  • 罰則: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1條第6項規定未辦理寵物登記者,處罰2仟~1萬元新台幣。
  • 洽詢單位:家畜衛生檢驗所223-7213,高雄市獸醫師公會716-846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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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寵物登記作業流程圖]

寵物登記作業流程圖

流程圖說明:
飼主:1.填寫寵物登記/轉讓/補發申請通知單
          2.檢附相關文件(飼主身分證明文件/絕育證明文件/預防注射證明文件)-->檢查是否合格?
          是-->晶片植入/掛頸牌登打寵物登記申請資料-->收費和寵物登記證及附件-->每日批次傳送寵物登記資料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-->程式檢核登記機構上傳資料-->是否錯誤-->否-->寫入寵物登記資料庫

登記機構:審查1.飼主資料2.寵物資料3.原飼主簽名或蓋章4.檢附文件(飼主身分證明文件/絕育證明文件-未絕育
              可免/預防注射證明文件)-->檢查是否合格?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是-->晶片植入/掛頸牌登打寵物登記申請資料-->收費和寵物登記證及附件-->程式檢核登記機構上傳資料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-->是否錯誤-->否-->寫入寵物登記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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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市民辦理寵物登記應檢附之文件及繳費情形]

  1. 飼主應於寵物出生起四個月內,檢具下列文件,向本局家畜衛生 檢驗所或其委辦之民間機構辦理犬隻登記:
    1 飼主身份證明文件。
    2 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。
    3 犬隻晶片植入。

  2. 寵物登記管理收費標準
    96.07.10
    1 犬隻晶片植入 300元
    2 狂犬病預防注射(本年度已施打有證明者免收) 150元
    3 登記費 絕育0元
    未絕育100元

  3. 寵物變更,取得轉讓、死亡,申請事項
    1 取得、轉讓已登記寵物或住所異動之飼主,應於一個月內填具異動申請書及檢具寵物登記證明,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,換發寵物登證明。
    2 遺失寵物飼主或寄養者,應於遺失事項發生後五天內,檢具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申報寵物遺失。經申報遺失之寵物,於一年內未能尋找者,視同死亡,由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。

  4. 寵物辦理遺失或死亡登記、免收登記費
    1 寵物辦理變更登記收費100元
    2 寵物頸牌或登記證遺失、申請補發收費50元。
    3 寵物遺失經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收容,飼主認領時,動物收容所得向飼主收取飼料及場所管理費每日200元。

  5. 寵物頸牌、識別証圖樣
    寵物頸牌、識別証圖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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